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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條文修正

主旨: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104.3.23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E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函文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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