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條文修正
主旨: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104.3.23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3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E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函文一份供參。
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縣府函文.pdf
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教育部函文.pdf
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條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