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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鎮公所為辦理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投票,有意願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於114年6月24日中午前填寫附件資料送本室彙辦。

一、 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4年5月28日投選一字第114000055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投票案訂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依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1/3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本次投票亟需借重貴單位所屬同仁擔任本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爰請全力協助,俾利本所辦理選務工作順利完成;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於投開票日後給予補假1天。
三、 本所敬謝貴單位協助本次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選,派任人員以曾經參加近年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為優先遴用,本次推薦工作人員若額滿,將以曾參加近年選舉投開票所人員者優先擔任。
四、 凡擔任本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嗣後若參加工作人員講 習、點領選票或佈置投開票所等工作時,建請貴單位核予公假或得以課務排代,以利選務工作進行;另本所如遇有自行報名或主任管理員邀請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仍請貴單位准予後續敘獎及請、補假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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