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請於9月15日前完成申請。
一、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十月二十五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轉知所屬人員,應告知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依本府113年7月31日府人退字第1130187731號函辦理。
二、本校子女教育補助採線上申請(https://ecpa.dgpa.gov.tw/)或紙本申請擇一,相關網頁及操作說明如附件,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室#25。
二、本校子女教育補助採線上申請(https://ecpa.dgpa.gov.tw/)或紙本申請擇一,相關網頁及操作說明如附件,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室#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