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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主旨:監察院函,有關部份學習低成就之學生係家庭因素或情緒
問題導致無心學習,各校輔導室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應落
實輔導功能(102教正22-糾正事項8),詳如說明,請 查
照。

***請導師確實掌握並了解班級上低成就學生的學習狀況主要導致因素為何,若為家庭劇變因素或情緒、心理問題導致者,請導師依據三級輔導模式協助處遇,當導師初級處遇無法達成時,請尋求處室二級輔導方式介入;善用學生學習黃金期,掌握學習狀況以利補救教學!

*****詳情請參閱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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