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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1日中選務會字第1153150294號函、本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函、本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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