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寶島時代村 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9/17止
一、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有清寒證明經導師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有清寒證明經導師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成績之標準:學生11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 60 分(丙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60 分(丙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新升小一學生無成績紀錄,不列入資格對象)。
三、 本學年度錄取金額: 國民小學每名新臺幣 3,000 元。
四、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申請書 1 份 (向註冊組領取或下載附件使用),請導師協助填寫:學校推薦清寒說明及簽章(勿用實踐卡小章)。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 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請鄰長或里長協助開立)。
4. 在學證明及 114下學期成績證明:提出申請後 註冊組會協助印製。
五、申請期間: 即日起 9/17止,將應檢附的證明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六、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 寶島時代村概不發還。
七、申請本獎學金者,經寶島時代村核准後,將於 115 年 10 月 12 日在官網公佈領取辦法。
八、領取需攜帶文件
● 學生領取 : 1.學生印章 2.學生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正本 3.學生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 家長代領 : 1.學生印章 2.學生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2.家長印章 3.家長身分證正本 4.同戶籍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九、 本奬學金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十、如有未盡事宜,寶島時代村保留最終解釋權,詳洽寶島時代村 049-2305000 簡小姐。
凡設籍於南投縣(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1.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有清寒證明經導師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有清寒證明經導師證明者。
二、本獎學金每年發給一次,成績之標準:學生11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平均在 60 分(丙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60 分(丙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新升小一學生無成績紀錄,不列入資格對象)。
三、 本學年度錄取金額: 國民小學每名新臺幣 3,000 元。
四、優秀清寒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申請書 1 份 (向註冊組領取或下載附件使用),請導師協助填寫:學校推薦清寒說明及簽章(勿用實踐卡小章)。
2.「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 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請鄰長或里長協助開立)。
4. 在學證明及 114下學期成績證明:提出申請後 註冊組會協助印製。
五、申請期間: 即日起 9/17止,將應檢附的證明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六、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 寶島時代村概不發還。
七、申請本獎學金者,經寶島時代村核准後,將於 115 年 10 月 12 日在官網公佈領取辦法。
八、領取需攜帶文件
● 學生領取 : 1.學生印章 2.學生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正本 3.學生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 家長代領 : 1.學生印章 2.學生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2.家長印章 3.家長身分證正本 4.同戶籍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九、 本奬學金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十、如有未盡事宜,寶島時代村保留最終解釋權,詳洽寶島時代村 049-2305000 簡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