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民小學發給畢業證書標準

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明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二)七大學習領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60分)以上。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