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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文重申各機關學校應遵行「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文重申各機關學校應遵行「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2月3日府教特字第1050027960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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