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教師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須以確有修課事實為限
主旨:重申教師以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須以確有修課事實為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11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400217983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函文一份供參。
教師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以確有修課事實為限函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