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上、下半年欲申請退休之同仁,請於本(104)年4月15日前檢齊相關退休證件逕向人事室登記。

1.自願退休條件為任滿25年(年滿50歲方能選擇支領月退休金);或任滿5以上年滿60歲。
2.重申符合條件人員請審慎考慮清楚,避免申請之後再申請變更、撤銷等情形,如經提出申請依縣府函文則不得隨意變更。
3.本次調查係作為縣府籌編105年度退休經費所需,未登記人員而於105年度中臨時提出退休申請者,依序列入候補名單;如年度申請退休人員中有中途撤銷退休申請時,再依序遞補;反之,如無人撤銷退休申請或年度退休預算不足,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