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達】--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請導師留意若班上發現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得依其違規情節輕重,以下列方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一、以電話進行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二、運用通訊方式提供改善之建議。
三、提供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
四、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
五、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
育課程。
六、其他適當方式。
在學校辦理相關親職教育時,邀請上開學生家長參加,增進親職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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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