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校領有公務帳號之教職員工完成教育部雲端電子郵件帳號註冊
依據
教育處26481號公告辦理
。
1.依教育部之規定國中小教師及3~9年級以上學生皆需申請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信箱,請於本(103)年12月底前申請完畢。
2.本項將列入校長會議檢討重點。
請尚未註冊帳號之同仁依據本公告附件說明操作註冊,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資訊組協助!
P.S:並請電腦課教師確實確認及輔導所任課班級之學生註冊帳號。
教育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系統帳號註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