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各機關(單位)同仁為應業務需要搭乘高鐵參加會議,如上午開會則下午需進入
辦公室處理公務;反之,下午開會則上午需進入辦公室處理公務,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103年10月份第2次縣務會議代理縣長指示事項辦理。
二、查南投縣政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第16點規定:「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 程,應視事實之需要,差餘時間應返回辦公室執行公務。」同要點第18點第2款規定:「搭乘飛機或高鐵者,應事前專案簽准;經簽准搭乘高鐵者,會議、訓練講習等時間如為下(上)午,是日上(下)午則仍需至辦公地點處理公務,並應刷卡。」請同仁確依上開規
定辦理。
三、檢附前揭函文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