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10/14止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15年9月15日府教國字第1150906025號函及「澎湖縣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協助寄送。
四、 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五、 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 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5.9.16公告)下戴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