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公所為辦理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有意願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於115年5月5日中午前填寫附件資料送本室彙辦。

一、 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6日投選一字第1150000217號函辦理。
二、 旨揭投票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依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合先敘明。
三、 為利本次選舉順利進行,並利投開票作業及工作人員調度需要,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亦鼓勵18歲以上本國籍大專院校學生、原住民及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選舉票數量為5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4,100元、主任監察員3,350元、管理員為2,700元、監察員為2,400元;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並依據「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規定辦理獎懲事宜。
四、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參加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舉辦之工作講習,因故未參加者,得註銷派令,並依相關獎懲要點處理;工作人員參加講習准予公假登記,倘講習日期非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應給予補休,並酌發予交通誤餐費。
五、 凡擔任本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嗣後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點領選票或佈置投開票所等工作時,建請貴單位核予公假或得以課務排代,以利選務工作遂行;另本所如遇有自行報名或主任管理員邀請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仍請貴單位准予後續敘獎及請、補假等事宜。
六、 經推薦遴派後,如有非可課責受遴派人員之變更,或修正推 薦人員,以及有確實無法於選舉日到場執行任務情事者,請即時主動聯繫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