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案,請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電子檔1份。
二、依教育部書函說明二略以,有關前開本部115年1月2日函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請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發放機關,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