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花蓮縣」國中新生申請~3/12截止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50010815號函辦理。
二、 如有應屆畢業生設籍臺南市且於115學年度欲返回臺南市就讀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於115年3月12日(星期四)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報名 ( 家長繳交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註冊組將學生資料寄送至該學區國中,以協助國中端辦理入學事宜)。
三、 有關該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10.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