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一、旨揭要點係為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之計畫,鼓勵公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生育,減輕育兒經濟負擔,以發給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予以協助。
二、第一項規定本差額補助於請領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時發給,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與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亦即發給差額補助至十萬元。又本差額補助原則上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參酌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意旨,於第二項規定雙生以上者,本差額補助比例增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