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觀光署辦理「振興花蓮觀光產業計畫」及「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懶人包圖卡。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3年9月11日觀業字第11330025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交通部觀光署推出自由行住宿優惠,入住花蓮及臺東(限平日)合法旅宿每房每晚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元;交通補貼部分提供宜花東路線台灣好行免費搭乘、台灣觀巴2折優惠以及Taiwan PASS台鐵版2人同行,1人免費等多項振興優惠措施,請轉知同仁多加利用。
三、另為協助復甦,行政院已放寬公務人員於本(113)年12月31日內持國旅卡至花蓮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上開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