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0755B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3項及第3條第2項規定暨「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辦理。
三、 本須知補助對象包含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學校自辦及委辦聘任之未具本職人員)、未具本職之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講師(不含臨時人力)、未具本職之學習扶助教學人員及未具本職之課後社團外聘教師,此次增列持我國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之未具本職人員,並溯及至110年6月24日生效。
四、 檢附本須知修正對照表1份。
五、 本須知併同公告於本部官網(https://www.edu.tw/)「教育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
六、 本府聯絡窗口:
(一) 課後社團外聘教師相關 :林淑楨輔導員2222106,分機1370。
(二) 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相關:林碧瑩輔導員2222106,分機1371。
(三) 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人員相關 :陳盈均輔導員2222106,分機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