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本簡章重要說明:
(一)報名資格: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二)安置:除安置於光華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外,就讀於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信義鄉之學生由學校提供資優教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