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公教人員出國請假相關規定

南投縣公教人員出國請假相關規定:
一、公務人員申請出國觀光,應以休假、婚假、各項補休假或放假日者為限(註:即不得以事病假出國),其期間不得超過其本人得請休假、婚假及各項補休假或放假日之日數。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規定享有休假,為免影響學校教學及行政工作之推行,其休假以在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惟在不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之情形下,擬申請出國者,得以實際需要核實辦理。惟應以休假登記。
三、專任教師如以「個人事由申請者」,以在寒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若擬於學期中申請者,由各校秉權責覈實審酌,惟請假期間所遺留職(課)務,仍應依本縣所屬中小學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四、教師出國期間若係以奔喪、探親、就醫......等事實申請者,為避免過於浮濫,應由當事人檢具足資證明文件(如與親屬之關係、被探人居住國外證明、就醫紀錄......),由各校視個案情形,逕予覈實審酌。
五、檢附相關規定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