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學)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學)年度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
主旨:女性公務人員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學)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學)年度應休畢規定之日數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12月29府人考字第10402629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一份供參。
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縣府函文.pdf
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教育部函文.pdf
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銓敘部函文.pdf